4月19日,贵州(清镇)职教城管委会组织清镇市直相关部门、中铁云湾、东原朗阅、恐龙小镇等房开企业共同向辖区所驻职业院校推介《关于支持引导贵州(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和《清镇市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购买商品房优惠方案》等系列政策“套餐”,支持师生“技留红枫湖畔”。关于支持引导贵州(清镇)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清镇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充分发挥清镇职教城人才优势,打造青年人才集聚高地,推动清镇“一百两千三 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支持对象
1.清镇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职教院校(以下简称“职 教城院校”);
2.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教育工作者及其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
3.清镇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且纳税在清镇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对新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对重点产业企业新 引进的人才,符合引进当年发布的《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中标注为“紧缺急需”的岗位及专业。按照正高 职称人才 6 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 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 万元、本科(高级工)1.2 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2.支持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符合申领条件,毕业后 2 年内首次创业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营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 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创业补贴。对离校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 12 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 10000 元自主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按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 500 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 36 个月);为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反担保门槛并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利息按相关政策由财政补贴。
3.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 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 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4.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积极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招募工作。对考核连续优秀的“三支一扶” 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的岗位定向招聘上述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 进的方式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到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支持职教城院校积极推荐毕业生到清镇就业创业
5.设立院校荐才贡献奖。职教城院校当年推荐毕业生到清镇成功就业创业达到毕业生总数 30%及以上或达到 500 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 20 万元,达到 20%及以上或 3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 5 万元,达到 10%及以上或 1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学校 1 万元。支持职教城院校举办各类面向清镇企业开展的招引活动。
6.支持职教城院校开办清镇企业大专及以上定制班。学校和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定向培养协议,且学生毕业后留在定向培养企业就业达到班级人数 80及以上的,按照 3000 元/人分别奖励给学校和企业,达到班级人数 50及以上的,按照 2000 元/人分别奖励给学校和企业。
7.支持职教城院校积极申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 清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可获得补助 30 万元, 并优先推荐参评贵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贵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最高可获得补助 50 万元。
8.支持职教城院校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最高可获得补助 50 万元;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可获得补助 10 万元。
(三)支持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升学历、技能
9.鼓励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升 学历。已在清镇工作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提升学历,毕业后回到清镇企业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新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已就业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提升技能。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取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按照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符合申领失业 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其它企业职工,取得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 600 元/人、中级工 900 元/人、高级工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每证最高 600 元/人培训补贴。
11.放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条件。对符合特殊人才认定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学历、 任职资格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工作经历、学术(专业)技术贡献、项目成果(作品)、创意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在贵阳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优先推荐就业。
(四)支持企业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就业
12.发放一次性引才奖励。对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首次到清镇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大专学历5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清镇市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贵阳市人社部门组织的赴省外引才交流活动,与高校毕业生达成洽谈意向,活动现场成功签约的企业,按照正高职称3000元/人、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人、硕士(副高职称、技师)1000元/人、本科(高级工)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3.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4.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支持达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实行见习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实行见习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每名见习生活补助费补贴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且留用人数达到10人(含10人)以上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界%进行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15.发放重点产业企业引才薪酬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符合《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正高职称3000元/人.月、博士(高级技师) 2000元/人.月、硕士(副高职称、技师) 1000元/人,月、本科(高级工) 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对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到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按照大专学历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上述补贴最高可连续发放2年。
16.设立企业引才贡献奖。对当年吸纳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数达1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00元,
(五)为职教城院校师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在清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7.提供落户便利。对在清镇辖区内企业就业、创业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即来即办,对在清镇辖区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创业, 且新落户在清镇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10000元,硕士(副高职称、技师) 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8.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便利。在清镇就业创业或户籍落户清镇的职教城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免费管理,按规定提供档案利用的一切服务,即来即办。
19.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在清镇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且完成正常年度登记(属于自主创业的,5年内应保持连续经营活动)的人才,所购的商品住房为贵阳贵安首套唯一住房的,按照A类绿卡持有人才100万元,B类绿卡持有人才60万元,C类绿卡持有人才40万元,D类绿卡持有人才20万元,E类绿卡持有人才10万元,F类绿卡持有人才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购房补贴按照60%、20%、20%的比例分3年发放。不符合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在清镇就业定居的职教城院校教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在商品房备案价九五折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分别给子500-1000元的优患。
20.发放人才公寓租住补贴。对入住清镇市人才公寓的,按照补贴面积乘以单位租住价格发放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按50m/人,月、副高职称按30m'/人月、研究生按25m/人,月、本科(高级工)按20m/人,月、职教城院校大专毕业生核15m/人,月发放租住补贴。对租住其它住房的、参照上达标准予以补贴(已在清镇购房的或已享受其它住房补贴的除外)。上达补贴范围不合机关事业单位非人才引进的干部职工。
21.提供配偶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到清镇工作,属于紧缺急需人才的,其配偶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暂时无法就业的,按同期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22.强化服务保障。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职教城院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和就业服务站,为职教城院校师生提供就业、创业和人才等方面的服务,每年在职教城院校开展人才招引活动,动态提供一站式送岗位服务。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贵州(清镇)职教城服务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清委办通字[2021]]1号)文件要求,在财政支持职教城服务保障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职教城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购房、人才公寓设施配套、租住补贴、站点建设等相关投入。
三、其它
(一)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本政策措施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级别从上,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清镇市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优惠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清镇)职教城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职教城内涵式发展,推动职教城把职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聚才优势,奋力打造产教融合实践创新区、职业技能人才聚集区。根据中央、省委、贵阳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贵州(清镇)职教城服务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清委办通字[2021]1 号)精神,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人才支撑,解决各院校教职工及留清毕业生安家问题,特制定本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制定清镇市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持学校工作证明/清镇本地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原则上需缴满一年,应届毕业生尚未缴纳社保的,需持学校、用人单位、应届生本人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学历及学位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购房优惠,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根据教职工或留清就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在购买商品房时在商品房备案价九五折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1000元的优惠。
二、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清镇辖区内在售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向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参与本次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房优惠活动,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定期公示,供有意购房的教职工与留清就业毕业生参考。
三、清镇市辖区内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职教城教职工或留清鼓业毕业生签订认购协议后,持上述材料到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变更对应商品房备案价。
四、花溪大学城师生在清镇市购买商品房的。可参照本优惠方案执行。
五、本次活动由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执行,联系电话: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开科:0851-82514125。
清镇市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优惠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清镇)职教城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职教城内涵式发展,推动职教城把职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聚才优势,奋力打造产教融合实践创新区、职业技能人才聚集区。根据中央、省委、贵阳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贵州(清镇)职教城服务保障的意见〉的通知》(清委办通字[2021]1号)精神,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人才支撑,解决各院校教职工及留清毕业生安家问题,特制定本方案,具体细则如下:
一、制定清镇市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持学校工作证明/清镇本地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原则上需缴满一年,应届毕业生尚未缴纳社保的,需持学校、用人单位、应届生本人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学历及学位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购房优惠,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根据教职工或留清就业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在购买商品房时在商品房备案价九五折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1000元的优惠。
二、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清镇辖区内在售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向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参与本次职教城教职工及留清就业毕业生购房优惠活动,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定期公示,供有意购房的教职工与留清就业毕业生参考。
三、清镇市辖区内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职教城教职工或留清就业毕业生签订认购协议后,持上述材料到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变更对应商品房备案价。
四、花溪大学城师生在清镇市购买商品房的,可参照本优惠方案执行。
五、本次活动由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执行,联系电话: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开科: 0851-82514125。
来源:微信公众号“微观清镇”